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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2 阅读:583

校内相关学院(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4 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请各单位认真收集资料、汇总上报本部门实验室基础数据。

一、填报内容:填报基表3、基表4、基表5、基表6,填表说明和表格模版见附件2。

二、统计时间:本次统计时间跨度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三、填报要求:请各学院、部门按照填报说明做好数据收集和核实工作,认真填报,注意与上年数据的衔接,确保报表质量。于2023年9月12日前完成数据填报并将电子和纸质报表报送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综合大楼345室)。

四、其他要求:为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学院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信息(详见附件3)于2023年9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及时更新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陈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28877380、28877376,邮箱:chenshuai0536ky@163.com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教211).pdf

附件2:基表三、四、五、六及填表说明.zip

附件3: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联系人员信息表.doc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3年7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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