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学院(部门):
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学校实验教学的深度融合,有效提升实验教学质量与水平,同时做好国家级和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以下简称“实验课程”)申报准备,学校将继续推进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建设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
1.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为核心,建设专业急需、特色鲜明的实验课程,推进“虚实结合、相互补充”的实验教学模式,拓展实验教学内容广度和深度、延伸实验教学时间和空间、提升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
2.遴选建设一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丰富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资源体系。经建设,评定为优秀的实验教学课程,将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
二、工作安排
(一)2021年、2022年支持建设的实验课程阶段性总结
1.阶段性总结检查范围为2021、2022年支持建设的实验课程(见附件1)。
2.阶段性总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建设进展情况,包括虚拟仿真软件建设,依托网站运行,简介视频、教学引导视频制作、知识产权申请等情况;(2)成果产出情况,包括实验教学虚拟仿真软件校内外应用与成效情况;(3)经费使用情况,包括经费开支情况、未支出经费预算等;(4)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步建设计划及工作方案,对开展虚拟仿真项目建设工作的体会、思考和建议等。
3.实验课程负责人填报《浙江工商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阶段性检查评估表》(见附件2),学院审核后报资产处。
4.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实验课程阶段性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是否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实验课程的依据。对于无实质性进展或无故不参加阶段性总结的实验课程,学校将终止(收回)建设经费,且与学院后续虚拟仿真实验课程建设指标相关联。
(二)2023年虚拟仿真实验项目申报
1.选题论证:各学院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实验实践教学改革需要,统筹规划,做好顶层设计,按照“两性一度”金课标准,开展实验课程选题论证和可行性分析,确定课程负责人,明确实验课程建设内容和建设思路。必要时聘请校内外专家分别进行针对性的申报辅导和项目论证。
课程选题应避免重复建设,避免选择与已立项的国家、省级课程相似的选题(可在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共享平台ilab-x.com进行检索),或市场上已有成熟优质产品的选题。
2.申报立项:实验课程申报人根据现有基础,填写《浙江工商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申报书》(见附件3),并符合以下要求:
(1)实验课程应着力解决真实实验条件不具备或实际运行困难,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
(2)实验课程应是学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符合实验教学培养目标,纳入本专业教学计划,不少于2个课时,有两个轮次的教学应用,且教学效果优良、开放共享有效。
(3)实验课程仿真设计要体现客观结构、功能及其运动规律,应着力于还原真实实验的教学要求、实验原理、操作环境及互动感受。可以综合应用多媒体、大数据、三维建模、人工智能、人机交互、传感器、超级计算、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云计算等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手段,提高实验教学课程的吸引力和教学有效度。
(4)实验课程应为包含多门课程原理、方法和技术,培养学生融会贯通专业课程、应用相关知识通过自主设计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综合设计型实验及以学科或行业发展前沿问题为选题,以学生自主设计为基本要求,引导学生洞悉、探索学科前沿,不断激发学生创新兴趣的研究探索型实验。
(5)除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类课程可以为体验式设计外,其余课程应能够根据学生不同的实验操作或者不同的探究行为产生反馈,保证实验结果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 10 步。
(6)课程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团队主要成员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必要的技术支持人员也可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团队成员应保持稳定。
3.评审推荐: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是否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实验课程的依据。
三、材料提交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的建设工作,结合学院学科特点和研究优势,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并于10月16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阶段性检查评估表》、《申报书》(一式两份)和《浙江工商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交至实验室管理科(综合行政楼345室),电子版发至sheliawang@zjgsu.edu.cn。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28877376,钉钉:18667912315。
附件1:2021、2022年支持建设的实验课程列表.xlsx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阶段性检查评估表.docx
附件4:浙江工商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申报汇总表.xlsx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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