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35号),科学评价并积极推动我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切实提高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浙科发基〔2020〕71号)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1),学校将对2022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进行绩效评价,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范围和周期
(一)评价范围:3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启用日期在2012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前(详见附件2)。
(二)评价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考核评价内容
(一)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单位大仪开放共享制度建设与管理、单位大仪管理平台与省平台数据对接、大仪信息数据质量及物联网传感器安装情况等。
(二)运行使用情况。包括管理单位大仪运行、入网、服务、收入等情况,以及支撑服务科研任务、科研产出等具体成效等。
(三)开放共享情况。包括管理单位大仪的年度对外开放共享运行总体情况,提供共享服务的满意度评价等。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大型仪器机组负责人做好仪器相关数据收集与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2.请学院(部门)填写《考核仪器运行及服务情况》(附件3),撰写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经典案例2-3个(经典案例撰写格式见附件4)、梳理大型仪器管理相关制度等(附件5),于9月22日前将《考核仪器运行及服务情况》、经典案例、《大型仪器管理制度汇总表》(同时提供相关制度电子稿),由学院(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公章后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345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sheliawang@zjgsu.edu.cn。
3.学院应准备支撑佐证材料,如大型仪器使用记录本等,作为考核评价的备查内容。
四、其他
此次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各学院(部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的参考依据。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28877376 ,钉钉:18667912315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科学技术部
2023年9月19日
附件1: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参加考核的30万元及以上通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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