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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8 阅读:592

校内各相关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的通知》(浙实发〔2023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2023年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工作,对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技术与仪器开发、实验教学、设备资产管理、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实验室安全、实验室信息化和设备采购管理等方面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我校各实验中心、实验室管理部门。

2.先进个人:在我校实际从事实验室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教职工 

二、推荐名额

我校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3个。

三、推荐程序

1.学院、部门推荐(先进个人一般不超过1人

2.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初审、评审。

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浙江省高教学会实验室工作分会。

四、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先进申报表(附件2、3)和佐证材料、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附件4),主要统计20229月-20238月的工作业绩。

2.各相关学院(部门)在103116:00前将申报表(附件2、3)、佐证材料和汇总表(附件4)的纸质版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至综合楼345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其中佐证材料封面页需盖章后合并在一个pdf中)。因省实验室工作分会还将组织评选,请各学院认真填写申报表与佐证材料。申报材料纸质版需学院实验室工作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28877380,邮箱chenshuai0536ky@163.com。

 


附件1:《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办法》(浙实发〔2021〕19号).pdf

附件2:浙江省2023年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docx

附件3:浙江省2023年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docx

附件4:浙江省2023年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5: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的通知(浙实发〔2023〕9 号).pdf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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