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 创新 廉洁 高效
当前位置:首页  事务通知
关于开展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5 阅读:572

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因设备老旧、故障等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决定开展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专项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学院应始终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为指导,积极开展实验室设备的专项排查工作。按照“三定原则”(定时限、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的要求,科学评估设备状况,分类治理问题设备,加快处理老旧闲置设备。要建立定期排查制度,提醒并督促实验室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全面落实落细各项实验室安全保障措施,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确保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全运行,为学校的学科研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排查范围

1. 实验室内使用年限较长、性能不稳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2. 长期连续使用的加热设备和高温高压高速度设备,如烘箱、马弗炉、高压灭菌锅等。

三、工作部署

1. 开展设备自查自纠。各学院应对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整改。严禁继续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设备,坚决遏制因老化设施引发的安全事故。

2. 制定维修更新计划。各实验室要根据自查结果,结合实验室实际需求,制定实验室老旧设备维修更新计划。在设备采购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设备质量和安全性能。对于涉及特种设备的采购,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3. 加强保养与培训。各实验室要加强对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对于需要定期检测的设备,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同时要加强对实验人员的安全操作培训,确保实验人员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专项排查工作,梳理好隐患排查情况并审核处置措施,填写《实验室仪器设备排查汇总表》(附件),于111日之前将电子版材料报送至资产处,纸质版由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至综合楼343室。

联系人:王莉,电话:28877377,邮箱:wl@zjgsu.edu.cn

附件:实验室仪器设备隐患排查汇总表.xlsx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31025


友情链接:

浙江工商大学 | 浙江省教育厅 | 浙江省财政厅 | 政府采购云平台 | 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 |

版权所有 ©2021 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邮编:310018
技术支持:苏迪科技 浙ICP备05073962号 浙公网安备33011802000512号 旧版入口 网站管理

微信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