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 创新 廉洁 高效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1 阅读:10

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仿中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根据《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为持续推进我校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仿中心)落地见效,扎实开展在建设进展、经费使用以及绩效产出等方面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此次考核范围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仿中心)和“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见附件1)。

二、工作安排

1. 202415日前,各中心全面总结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编写2023年度报告(见附件234),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2311日至1231日。各中心对年度报告进行自评自查,需邀请3位专家共同出具自评自查专家组意见(见附件5),其中至少1名为校外专家。

2. 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中心年度考核答辩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对实际建设场地进行现场考核。各中心应当结合专家反馈意见,按期修改完善年度报告和建设规划。

3.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如需填报系统或报送考核结果与年度报告,将另行通知。

4. 各中心应将考核通过的年度报告在中心网站及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1. 请各中心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报告编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切实推动实际运行场地成效化和标识度建设,认真按要求做好年度报告填报和现场考核准备,并确保中心考核信息完整、规范、真实。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核算建设经费投入的重要依据,学校将按照考核结果督促进展缓慢、成效较差的中心整改

2.请各中心依托学院(部门)高度重视和支持中心的建设工作,将中心的运行和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范畴,进行常态化管理,充分发挥实验教学平台的示范功能。

、材料报送要求

各中心于202415日前将年度报告、自评自查专家组意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henshuai0536ky@163.com签字盖章纸质版一份送交至综合楼345室。

联系人:王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2887737628877380

 

附件1:2023年度国家级、省级教学示范中心考核名单.xls

附件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23年).docx

附件3: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23).docx

附件4:“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23年).docx

附件5:XXXX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自评自查专家组意见(2023年).docx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3.12.21


友情链接:

浙江工商大学 | 浙江省教育厅 | 浙江省财政厅 | 政府采购云平台 | 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 |

版权所有 ©2021 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邮编:310018
技术支持:苏迪科技 浙ICP备05073962号 浙公网安备33011802000512号 旧版入口 网站管理

微信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