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学院):
根据《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浙科发基〔2020〕71号)》及《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工作的通知》,现对我校2022年度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本次开放共享评价仪器范围:符合《评价办法》规定的大型科研仪器,启用时间在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31 日
评价周期: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评价内容:含年有效运行机时、年对外服务机时、服务对象(企业或个人)、服务内容及对外服务收费等方面
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3日,公示期限内,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及时联系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28877376。
附件:2022年度考核仪器运行及服务情况公示.xls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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