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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气体钢瓶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1 阅读:462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部门对特种设备的相关管理规定,有效预防和遏制气体钢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气体钢瓶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防范遏制重特大气体钢瓶安全事故为目标,通过全方位的清查,实现学校实验室气体钢瓶“风险底数清晰可控、隐患排查治理到位、管控措施全面落实、应急准备科学充分、防控体系运行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平稳有序。

二、工作范围

(一)检查对象:实验室内气体钢瓶,为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

(二)检查范围:涉及气体钢瓶管理和使用的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和实验用品存放点等场所。

三、工作内容

(一)摸清底数:各学院要按照“全覆盖、无死角、零遗漏”检查要求,对全校实验室开展一次全方位的气体钢瓶大排查,明确专人管理,统计形成实验室气体钢瓶清单。同时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版)》中对气体钢瓶的有关要求进行自检自查、排除隐患。严禁使用没有相关合格信息的气体钢瓶。

(二)台账管理:对实验室内所有气体钢瓶的使用台账进行全面核查,进一步规范气体钢瓶使用登记制度,使用人员应及时、如实记录设备使用起止时间及安全状况等信息。

(三)报废处置:存在长期闲置、制造日期不详、投用日期不详、气体种类标识不清、瓶身生锈腐蚀等问题,或有其它安全隐患的气体钢瓶均需报废。需要报废的气体钢瓶,请气体钢瓶保管人填写申请单交至学院汇总,经资产处审核后,统一处置报废。钢瓶如入过固定资产账,请先在资产管理系统提交报废手续。

四、工作步骤及任务

(一)排查摸底阶段(41-415日)

学校制定实验室气体钢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在校网发布通知。各学院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摸清底数,统计形成实验室气体钢瓶清单。

(二)集中整治阶段(415-425日)

学校联系专业公司对废旧气体钢瓶进行一次集中处置,同时邀请专业培训机构来校开展实验室气体钢瓶安全使用的专题培训。

(三)验收总结阶段(425-430日)

研究分析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学校实验室气体钢瓶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学校安全工作日常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气体钢瓶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加强学校气体钢瓶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学院师生的宣传教育,提高实验室气体钢瓶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预防气体钢瓶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二)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二级单位对实验用气安全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房间责任人是用气安全直接责任人。实验室应根据所使用气体和具体操作环境,有针对性的制定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实验人员需进行气体安全教育和培训,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应张贴在实验室内明显位置。

(三)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学院、实验室须定期对气体钢瓶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推动整治工作扎实开展,行成学校实验室气体钢瓶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请各相关学院梳理统计好实验室气体钢瓶排查情况,填写《实验室气体钢瓶统计表》(附件),于416日之前将电子版材料报送至资产处,纸质版由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至综合楼343室。联系人:王老师,电话:28877377

 

附件:实验室气体钢瓶统计表.xlsx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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