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 创新 廉洁 高效
当前位置:首页  安全专栏
实验室特种设备小讲堂(第一期)
发布日期:2024-04-02 阅读:569

在我们的实验室里有一类特殊设备

他们因“脾气爆”而具有一定危险性

我们将其统称为“特种设备”

那么特种设备究竟“特”在哪呢?

接下来,让我们一探究竟!



什么是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机动车辆这八大类。

它们具有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两个特征。国际上称之为“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危险性设备”、“特定危险设备”。

注意: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特种设备的分类

(1)承压类特种设备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2)机电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



实验室常见特种设备

高压灭菌锅:高压灭菌锅又名高压蒸汽灭菌锅,利用压力饱和蒸汽进行快速、可靠的消毒灭菌。


气瓶:气瓶是指主体结构为瓶状,一般充装气体(可以是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吸附气体等)的可移动的一类压力容器。


反应釜:有物理或化学反应的容器,通过对容器的结构设计与参数配置,实现工艺要求的加热、蒸发、冷却及低高速的混配功能。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报废全生命周期都必须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实施。

(1)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定期报检: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将会被有关部门处罚。


(3)附件校准: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定期进行检验。一般情况下,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

(4)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5)超期停用:不超期使用压力容器。达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未达设计年限但超过20年的固定式压力容器,需要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鉴定,变更登记证书方可继续使用。



友情链接:

浙江工商大学 | 浙江省教育厅 | 浙江省财政厅 | 政府采购云平台 | 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 |

版权所有 ©2021 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邮编:310018
技术支持:苏迪科技 浙ICP备05073962号 浙公网安备33011802000512号 旧版入口 网站管理

微信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