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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② | 防护不到位导致面部伤残
发布日期:2024-05-09 阅读:10

上一期【以案为鉴】系列推送中

我们回顾了关于危险化学品爆炸引发的实验室事故

小编将继续带大家了解经典案例

本期要点是关于个人防护的重要性



本期案例:东华大学实验室爆炸事故


事故回顾

图 事故现

2016921日,位于上海松江大学园区的东华大学化学化工与生物工程学院一实验室发生爆炸。该实验室三名研究生(一名研二,两名研一)进行氧化石墨烯的实验(三人都未穿实验服,并未戴护目镜),研二学生郭宏振进行实验教学示范,过程为在一个敞口大锥形瓶中放入750ml的浓硫酸,并与石墨烯混合,接下来放入一勺高锰酸钾(未称量)放入后发生爆炸。事故两名正对实验装置的学生受重伤,另一名背对着实验装置的 学生受轻伤。

图 事故受害者郭宏振

事后经司法鉴定,郭宏振右眼盲目5级,左眼重度视力损害,构成四级伤残;面部增生性皮肤瘢痕形成,构成十级伤残;张口受限度,构成十级伤残。


事故警示

因为这场实验室爆炸事故,郭宏振的人生发生了不可逆转的剧变,防护不到位被指为事故主因,事故本身值得我们反思,要深刻认识到实验室安全教育的重要性,避免此类悲剧发生。

1. 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 进入实验室学习或工作的所有人员应先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掌握设备设施、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

  • 学校每年都会组织新生实验室安全知识学习和考试,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同学们应积极参与其中,用知识武装保护好自己。

2.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应针对实验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教育方案,对参与本项目的学生和工作人员等进行全员安全培训,依法履行安全告知义务。

3.学生的研究选题,应包含针对开展实验研究所涉及安全风险的分析、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并通过审查,或者单独就该选题进行安全分析并通过审查。

4.实验室人员在处理危险物品时必须做好充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穿防护服,佩戴防护手套及护目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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