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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工商大学标杆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0 阅读:14


校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宣传我校实验室创新成果,讲好实验室文化故事,提高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共用效率,发挥实验室在校内外的示范引领作用,共同打造具有开放共享、技术创新、数智引领的实验室新范式,学校将评建一批“标杆实验室”,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实验室以项目组、课题组或科研教学团队等为单位进行申报,须已有确定实验场地。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党建引领,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3.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级实验室安全及环保规章制度,安全责任已落实到人,近三年无实验教学和安全事故。

4.实验室应具有显著的创新特色、丰厚的文化氛围、鲜明的开放主题,获评“标杆实验室”后应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校内外开放共享活动,并做好宣传工作。

二、申报程序

1.每个学院(部门)申报不超过2项。

2.申报实验室需填写《浙江工商大学标杆实验室申报表》(附件1)交至所属学院(部门)。

3.各学院(部门)按照以上申报要求,认真组织推选,做好审核及推荐工作,汇总后填写《浙江工商大学标杆实验室申报汇总表》(附件2)于5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综合楼345室,同时电子版本发送至chenshuai0536ky@163.com

联系人:王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2887737628877380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标杆实验室申报表.doc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标杆实验室申报汇总表.xls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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