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 创新 廉洁 高效
当前位置:首页  事务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7 阅读:461

校内各学院(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相关通知精神,以及学校安全工作总体部署,现就做好2024年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各学院(中心)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统筹做好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二、开展全面安全自查

各学院(中心)要在放假前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利用微信小程序“安全检查”模块对本学院(中心)所有实验室的安全隐患进行全方位排查,重点检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特种设备、危险废物等实验室危险源,切实加大实验室水、电、消防等基础设施安全检查力度。检查工作务必做到突出重点,全面细致,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须立整立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未完成整改的实验室,要禁止继续开展实验工作。

三、做好假期开放备案

暑期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必须先进行假期开放备案,获批后予以开放使用,要求安排专人值班和定期检查,并做好安全值班记录,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暑假未使用的实验室,须关好水、电、窗、气,同时贴上封条,明确关闭期限。

四、强化开放规范管理

各学院(中心)须高度重视实验室暑期开放安全管理,务必做到“五个严禁”:严禁违规操作;严禁“冒险”作业;严禁无人值守;严禁实验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内进行烧饭、留宿等与教学、科研无关的事情。

请各学院(中心)在624日前完成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开放备案审批工作,并登录“实验室全域数治融合应用”平台,将开放实验室清单导出,经分管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申请开放的实验室经由学院审核、学校审批后方可开放使用,凡未经申报审批擅自使用的实验室,一经发现立即关停并封门处理。暑假期间,学校将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

联系人:王莉,电话:28877377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4617

 


友情链接:

浙江工商大学 | 浙江省教育厅 | 浙江省财政厅 | 政府采购云平台 | 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 |

版权所有 ©2021 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邮编:310018
技术支持:苏迪科技 浙ICP备05073962号 浙公网安备33011802000512号 旧版入口 网站管理

微信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