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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15 阅读:10

校内各学院(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52 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学院(中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强化安全红线意识与底线思维。要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构建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压实”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将工作关口前移、管理职责细化、具体任务落实,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工作内容

1.检查范围:所有备案实验室。

2.工作内容:

1)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附件1),对各类实验室实施“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安全检查,确保检查细致无遗漏,记录完整详实。

2)实施加热设备专项排查。重点检查实验室加热设备安全隐患,暂停使用老旧及故障设备并妥善存放。对排查出的隐患设备逐一登记,明确设备状况。严禁在实验室内继续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设备,防止因设备老化引发安全事故。

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利用安全教育课、班级微信群、公众号等线上线下渠道,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及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初次进入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强化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实验环节的风险管控,落实个人防护,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15-4月22日)

1.各学院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利用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全域数治融合应用内的安全检查模块,部署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2.各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号。

3.各学院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实验室加热设备排查汇总表》(附件4),并于4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隐患汇总表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后报送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二)学校抽查阶段(4月底

五一假期前,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将联合科研部、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开展核查和现场抽查工作,监督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迎接上级部门检查。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28877377,邮箱:wl@zjgsu.edu.cn。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pdf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

附件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doc

附件4:实验室加热设备排查汇总表.xlsx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5年4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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