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学院):
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浙江工商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及巡视、审计工作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开放使用管理,规范资产开放使用事项申请审批程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一)工作范围
本通知所指国有资产包括由学校占有、使用,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房屋、土地、设备等。
(二)工作内容
校内各部门(学院)凡开展以下涉及国有资产开放使用的事项或活动,须在项目实施前5个工作日向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履行审批手续:
1.各类资产出租(含房屋、设备、场地等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其中公共事务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实施的出租事项实行免审批,相关材料须向国资办备案;
2.以国有资产为基础的对外合作(含联合办学、资源共享、校企合作项目、委托承包经营等);
3.利用国有资产开展的各类培训、考试等;
4.将房产以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外公开收费的,如停车场、运动场馆、教育教学场地等。
二、规范审批流程
1.资产开放使用方案与协议制定: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求,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及合作协议(合同)草案,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国有资产开放使用申请审批表》并经部门负责人审签后形成正式申报材料提交至国资办。
2.国资办审核:国资办遵照有关文件要求,对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项目实施:经国资办审核通过后,使用部门方可正式开展资产开放使用、合作等相关工作,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
三、强化收入管理要求
1.国有资产开放使用所产生的收入,属于学校国有资产收益,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及上级部门有关制度执行,全额上缴学校财务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截留、挪用、私分;
2.使用部门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跟踪收入到账情况,配合财务部门做好收入核对、清算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
国资办将联合计财处、审计处等部门,定期对校内各单位国有资产开放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审核擅自实施项目、截留挪用资产收益等违规行为,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责任,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其他要求
校内各部门(学院)应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开放使用管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1.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细化资产开放与维护管理、收入收缴、材料报送等各环节工作分工,坚决杜绝“重使用、轻管理、重收益、轻规范”的现象,维护学校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升资产使用效益和收入管理规范化水平;
2.加强内部自查自纠,定期对本部门国有资产开放使用情况、收入收缴及上缴情况进行梳理核查,及时发现并整改流程不规范、资料不齐全等问题,主动防范违规风险;
3.强化协同配合意识,主动对接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及时沟通资产开放使用过程中的疑问,做好相关材料备案,积极配合各项监督检查和数据统计工作。
涉及本通知所列国有资产开放使用事项的部门(学院),请将项目实施方案、合作协议(合同)草案及《浙江工商大学国有资产开放使用申请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综合楼34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elei@zjgsu.edu.cn。
国有资产开放使用审核事项咨询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28877379;
国有资产使用收入核算工作咨询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28008874。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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