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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使用学科建设经费(设备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8 阅读:97

校内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科建设经费(设备专项)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学科建设经费(设备专项)用于学科建设,具体分为统计学、工商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应用经济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外国语言文学、法学、其他学科。各学科总额控制,按需申请,规范使用,强化绩效。

二、申报要求

1.申请理由。详细说明使用方向、新增或更新、必要性以及急迫性。

2.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定应当做到指标明确、科学合理和量化可行,重点说明与学科相关绩效内容,有总体目标和量化指标。

3.设备需求。充分做好设备需求调研和论证,认真对照财政资金开支范围,制定合理的资金预算明细,避免铺张浪费和重复建设。

4.申报材料。根据实际需求和市场调研情况,认真填写《学科建设经费(设备专项)申请表》。申报购置单价超过10万元(含)的设备,需填写《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业务受理

各学科总额控制,按需申请。申报材料纸质版需签字及盖章,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至190251707@qq.com。联系人:汪成英、蔡佳航,联系电话:28877374(短号662134)、28877381,材料受理地点:综合行政楼342室。

附件1 学科建设经费(设备专项)申请表.docx

附件2 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docx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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