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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部门设备维修经费核拨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6-05-23 阅读:58






校内各部门:

经研究,现拟定2014年度核拨各相关部门的设备维修经费方案并予以公示。核拨方案依据学校仪器设备维修经费使用管理和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等相关文件(浙商大设备[2005]402号、浙商大资产[2014]80号)精神拟定,简要说明如下:

1.核拨金额按学校年度预算总额测算,扣除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基金启动经费30万元及有关公共行政部门(未单独核拨)设备维修经费26.4万元,其余123.6万元按各部门(学院)在用仪器设备资产值和大型仪器设备资产值按不同比例划拨;

2.部门(学院)维修经费核算额 =10万元以下资产值+大型仪器折算值-不在用设备值;

3.工科学院、文科实验中心及艺术学院的大型仪器设备根据开放共享的实际情况可申请本年度的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基金用作维修经费;

4.本方案作为过渡方案执行,2015年度开始将按照学校有关文件重新拟定维修经费核拨方案;

5.本方案公示期自4月23日至4月28日止。

 

 2014年度部门设备维修经费核拨表.xls

资产管理处

201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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