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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安全稳定工作月志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0 阅读:427

校内各学院(实验中心):

根据全国学校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和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建立维护高校稳定工作月志制度的通知》相关要求,学校实施实验室安全稳定工作月志制度,各学院、实验中心根据每月安全检查情况,将现存安全隐患梳理上报,经审查汇总后形成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稳定月志。为进一步强化月志制度实施规范,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完善“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实验室安全管理构架,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层层细化落实责任

2.按格式填报。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安全稳定工作月志》(附件1)格式要求如实填报实验室安全情况,描述主要风险与进展情况应做到简明扼要,整改层次即责任主体,填学校、学院或实验室。次月结合上月月志情况,根据整改推进情况,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与整改信息后报送。

3.推进隐患化解。实行清单化销号管理,针对上报月志情况进行重点复查,形成自查、督查、整改、复查的闭环管理,杜绝“每月上报,每月一样”、“只上报不推进”情况的发生。

4.时间和联系人。每月18日前报送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地址:综合楼343室。纸质档应签字盖章后上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elei1203@foxmail.com。联系人:何蕾,联系电话:28877390。

附件1. 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安全稳定工作月志.docx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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