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学院、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升学校财政专项建设与管理水平,增强资金专项实施的计划性和统筹性,结合学校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启动学校2019年度财政专项项目库建设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是学校冲刺“双一流”和建设高水平大学的重要保障。财政专项申报应当突出发展重点、体现学科特色,紧紧围绕学校发展规划,坚持“择优促优、突出重点、扶持特色”。
2.经评审,列入库内建设项目,学校将根据建设必要性、条件成熟度,推荐申报中央和省级财政项目。前期已申报但未获批的项目,须优化调整后,方可继续申报。
3.专项申报主要用于高校教学实验平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重点学科建设等方面。
4.始终把“既快又好”的执行任务要求作为项目库建设的重中之重。凡获批项目,在获批年度财政资金执行率须达到91%以上。项目预算尽量控制如软件系统、工程改造等支付周期较长类费用支出,安置场地未明确或基础性配套未完善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以支持。
5.浙江工商大学分析测试中心已有设备原则上学校将不再予以支持。(清单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参照《浙江省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办法》(附件1),严格对照各类财政资金开支范围,制定合理的资金预算明细,避免铺张浪费和重复建设,项目申报经费按需申报,不设限额。因未支付导致财政资金收回,由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学院(部门)承当相应责任。
2.严格按照格式要求填报,《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2)中的“项目可行性报告”要求内容全面完整,建设方案做到论证充分,重点说明专项对学校重点工作的促进作用。详述预购设备、商品以及服务等必要性,含有单价1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须填写《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3)并进行专家论证。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与《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建设规划表》(附件4、5),绩效目标设定做到指向明确、科学合理、量化可行。
3.本轮申报,单个学院(部门)限报4项,各学院(部门)对项目内容进行初审后由学校组织专家复审。学院所指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正式在职在编教职工,精通业务、责任心强,能积极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和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工作。
四、评审程序
1.学院初审。各学院(部门)应当认真学习研读有关文件精神,以发展规划为基础,结合实际形势,编制本学院(部门)项目库并确定建设顺序。
2.综合评审。学校组织将相关部门和校外专家对申报项目的立项依据、建设内容、量化绩效、实施计划、基础条件等方面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和评审得分。
3.优化调整。项目负责人根据评审意见认真调整项目内容,以量化执行分衡量项目优化程度。
4.以评审分和执行分核算项目最终得分。
五、申报时间
各学院(部门)须积极组织申报,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做好财政专项项目库的申报工作,按要求提交《财政专项推荐汇总表》(附件7)。项目申报的纸质材料须经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电子版材料涉及签字盖章页须转化为PDF格式。请于6月7日前交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343室。学校将组织本轮财政专项申报指导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莉,联系电话:28877379,电子邮箱:wl@zjgsu.edu.cn。
附件1:浙江省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办法.doc
附件5: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建设规划表.xls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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