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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财政专项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25 阅读:398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财政和教育厅要求,经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范围

2018年省财政专项和中央财政专项项目,按要求全部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实现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二、评价方法

1.对照项目预算绩效管理表预设指标,填写“指标值”、“目标完成情况”、“打分权重”、“实际得分”四项内容。如预设指标不合理无法作为自评指标的,可根据项目实际增加其他指标。

2.“打分权重”:反映绩效目标中各指标的重要程度,打分权重加总为100分。

3.实际得分:指标为定量指标的,实际得分为“指标值*指标完成情况*打分权重”。

三、评价原则

1.项目自评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自评结果为“好”,95-85分(含)为“较好”,85-60分(含)为“一般”,低于60分为“差”。

2.对于资金执行率低于91%或绩效目标编制不合理无法作为自评指标的项目,自评结论不得评为“好”;资金执行率低于50%或项目实际绩效与绩效目标偏差较大的项目,绩效自评结论应为“一般”及以下。

四、工作进度安排

5月6日前,各项目负责人根据要求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客观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绩效和存在的问题,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审核。

5月10日前,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报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5月15日前,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组织专家对各项目自评报告进行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向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五、评价结果应用

1.各项目负责人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资产处和计财处备案。

2.对绩效评价结果好的学院(部门),予以继续重点支持;对绩效评价达不到预期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暂停其申报下一年度财政项目的资格。

3.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学校进行预算安排和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学校将据此不断调整支出结构,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经费使用绩效。

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5月6日前将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电子版发邮箱。联系人:王莉,邮箱:wl@zjgsu.edu.cn,联系电话:28877379

 

附件:1. 浙江工商大学2018年财政专项项目清单.xlsx

          2. 浙江省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x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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