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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及信息报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05 阅读:432

校内相关学院:

按照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信息报送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46 号),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将隐患排查和信息报送工作常态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学院应当成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检查小组,认真开展日常检查工作,历次检查需留有痕迹,及时反映检查工作进展、主要做法、发现的突出问题等。并于每月13日、28日前(每月两次),向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报送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工作信息,检查材料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等。

二、相关学院应当高度重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问题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做到检查、整改、复查、销账等闭环管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认真填写《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问题隐患清单》(见附件1)。并于每月28日前(每月一次),向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报送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

三、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信息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附件2)。纸质档应签字盖章后上报,电子版发邮件。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将统一汇总报送至省教育厅。

联系人:何蕾,联系电话:28877390。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elei1203@foxmail.com

 

 

附件:1.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问题隐患清单.docx

    2.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docx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9 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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