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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平安校园”考评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6 阅读:454

校内各学院(实验中心):

根据《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教安〔2019〕62号)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提升计划要求,为迎接省平安校园等级考评,做好近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严格落实“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责任制,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实验室“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防范工作力度,强化实验室危化品及特种设备、通风橱等的安全规范管理。

2.请各学院对照《平安校园考评工作指南(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和危化品仓库)》(见附件)中的关键问题点,在全院(中心)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对于发现的隐患问题立行整改,并举一反三,消灭同类安全隐患。

3.学校将组织实验室安全学生督察员对校内实验室开展安全检查,并针对实验室内通风橱安全问题开展专项检查,请各学院做好准备,迎接检查。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9年11月26日

附件:平安校园考评工作指南(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和危化品仓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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