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实验中心: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等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的规范化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决定开展学校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检查对象
学校生产或使用实验动物的各学院、实验中心。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各单位先期对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情况进行自查,4月15日前填写生产和使用情况自查表(见附件)并报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理工科学院、实验中心等重点单位实行零报送。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动物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管理,确保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安全操作的规范化管理,坚决消除安全隐患。检查过程中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联系人:闫涛,联系电话:28877376。
附件1:关于开展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pdf
科研部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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