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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3 阅读:181

校内各学院(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6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73号)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要求

各学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将实验室安全工作作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扎实做好各类实验室(含科研实验室、教学实验室、技能实训中心等实验工作相关场所)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通过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总结分析安全工作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二、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1.检查范围:《关于公布各类实验室名单的通知》(浙商大校办函〔2020〕35号)文件公布的所有实验室。

2.检查内容:参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组织对各类实验室进行一次“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安全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和电气安全等进行重点检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加强整改验收,实现闭环管理。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23日-5月6日)

1.各学院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利用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安全和资源空间系统内的安全检查模块,部署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2.各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核,形成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3.各学院根据自查自纠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清查情况,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并于5月6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隐患汇总表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后报送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二)学校抽查阶段(5月中旬-5月底)

1.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将联合科研部、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开展核查和现场抽查工作。

2.学校根据各学院自查自纠情况及校检查组检查情况形成学校自查自纠报告并上报教育厅,继续组织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三)教育厅抽查阶段(6月底前)

在教育部组织抽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部分高校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学校,请相关学院(中心)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联系人:王莉,电话:28877379,邮箱:wl@zjgsu.edu.cn。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1年4月23日

附件1: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docx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

附件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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