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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0年财政专项绩效评价评审会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06 阅读:173

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管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全覆盖,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与学校工作部署,各项目负责人根据要求已按时提交绩效自评报告,现决定开展2020年财政专项项目绩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2020年省财政专项和中央财政专项项目。(详见附件1项目列表)

二、评审方式

本次财政专项绩效评审工作采取PPT答辩与现场汇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其中4个项目进行现场汇报,其余项目进行PPT答辩,各项目评审方式见附件1。

(一)PPT答辩

1.答辩要求:基于项目建设情况,项目负责人对照签订的《浙江工商大学获批财政专项建设告知书》,从执行率、资金使用、绩效成果产出、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计划等方面进行汇报答辩。答辩要求项目负责人本人参加,每个项目时间限定10分钟,其中答辩时间5分钟,专家提问时间5分钟。

2.答辩时间与地点:第12教学周(5月17曰至5月21日,具体日期另行通知),下沙校区综合楼231会议室。

(二)现场汇报

1.汇报要求:评审小组将到项目建设实地听取负责人现场汇报,并查看项目建设情况、了解设备软件等运行成效、对照绩效目标查阅项目建设成果相关资料,有条件的项目可进行设备、软件等现场演示,更直观地呈现项目建设内容。每个项目限定汇报时间为20分钟,项目负责人应当积极做好迎检准备工作,涉及多场地、多学院合建的,负责人应当提前制定好路线。

2.汇报时间:第12教学周(5月17曰至5月21日,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 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是学校进行预算安排和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如实汇报,注重产出成果与项目建设内容的关联性,并详实提供绩效产出证明材料。

2. 项目负责人应当充分认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严肃性,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全力推进绩效产出,努力发挥已购资源的使用价值,将宝贵资源服务于学院、学校的重点工作领域。

3. 学校将综合考虑PPT答辩与现场汇报结果,对优秀项目予以经费奖励;评估不合格项目,将按照校长办公会决议通知(2017年第97号)处理。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存在“无法说明资源存放位置”、“因失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无法发挥资源效益”等情形的,将提交学校财政专项建设指导小组依规处理。

未尽事宜可与我处联系。联系人:何蕾,短号:675900,联系电话:28877390。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1年5月6日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2020年财政专项项目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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