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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学校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3 阅读:934

校内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通知》精神,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的通知》(浙财资产〔202144号),决定对学校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进行更新调整,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调整部分通用办公设备配置。

1.原则上不得配备彩色打印机,确有需要的,严格控制在打印机编制总额内;

2.一体机/传真机价格上限为2500元;

3.壁挂式空调价格上限为3500/台,柜式空调价格上限为9000/台,已安装中央空调的原则上不得配置上述空调。

调整部分办公家具配置。

1.厅级办公桌价格上限为4000/张;

2.处级及处以下办公桌价格上限为2500/张;

3.厅级办公椅价格上限为1300/张;

4.处级及处以下办公椅价格上限为600/张;

5.茶几价格上限为600/张;

6.会议桌/人(按容纳人数配置)价格上限为700元。

调整后的《浙江工商大学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表》见附件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资产管理员做好宣传和传达工作。

联系人:吴秀菊    联系电话:28877389/644596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163

附件: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表(2021).docx

附件2:浙财资产【2021】44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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