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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数据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5 阅读:570

各相关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浙科发基〔2020〕71号)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工作的通知》以及学校审计数据相关要求我处将对2023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数据进行统计,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已纳入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启用日期在2013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前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详见附件)。

二、报送内容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运行、使用及设备所属单位管理的有关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大型仪器机组负责人做好仪器相关数据收集与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2.请各学院(部门)于3月11日前,将《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情况汇总表》(附件)由学院(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公章后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建设科(345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chenshuai0536ky@163.com。

联系人:王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2887737628877380


附件: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情况汇总表.xlsx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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