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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02 阅读:422

校内各学院(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12号)、《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9〕136号)的部署,省教育厅于8月22日组织专家组对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 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三)实验室准入机制和定期安全培训机制的建立,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和专业安全知识培训宣传情况;

(四)暑假期间实验室开放使用和规范管理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

各相关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认真部署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参照《浙江工商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情况表》(附件1)对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逐项自查,针对当前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开展覆盖各级各类科研实验室及实验用品存放点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

(二)隐患整改

各相关单位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附件2),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因客观条件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应当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对随时可能发生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直至危险消除;对自身无力整改的,应当落实临时管控措施,研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报学校研究解决。

(三)情况反馈

学校将于8月13日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工作评估,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施现场检查、反馈检查意见等环节。各相关单位应全力做好检查配合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所需资料。检查结束后,学校将根据检查情况出具整改通知书,收到整改通知书后须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联系人:何蕾;地点:综合楼343室;电话:28877390;邮箱:helei1203@foxmail.com。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9年8月2日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情况表.docx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doc

附件3.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的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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